甘乃威

立法會,香港立法最高權力機構,應該是查大事大非,跟公眾利益有關的事情,
為什麼會是查桃色糾紛? 我並不想針對民主黨,也無意批評立法會的議員們,但是覺得他們無聊透,不吐不快。

甘乃威被指向女下屬求愛不遂,而怒炒女助理,現在女助理也走出來了,如果女助理的聲明足以令甘乃威構成犯罪成份,譬如說是性x擾,大家應該把甘乃威拉上警局,那會是立法會? 為什麼要在立法會查他的情賬? 又或是用立法會這個神聖地方去遣責這個不知所謂小男人的胡裡塗賬? 為什麼要把立法會變了一個道德口水場地?

對於甘乃威究竟有沒有向女事主求愛? 作為女性,我相信是有的。否則為什麼有太太又向女事主表示「我對你有好感」? 如果不是心理有鬼,何以要賠半年人工給王麗珠? 而甘乃威又曾堅持說王麗珠工作態度欠佳,他曾多次出警告信給她。這一切一切都很難令人相信甘乃威的「清白」。

我覺得甘乃威很丟民主派的面子,很丟議員的面子,更丟當初投票給他選民的面子; 我也想他下馬,但耐何這些情情愛愛問題又不足以令他下馬,所以在立法會
查他也根本不會查出什麼,但卻會偏低立法會的地位,令立法會變得很無聊,令人以為立法會沒事做。

五區總辭泛民雖然x得天翻地覆,但起碼也是「大事情」,但甘乃威事件就不倫不類,大家覺得他有違道德,但又耐他不何; 想給他一點教訓,不想這樣就x了他,可是民主黨對他也沒辦法,甚至令民主黨擔心形象被甘所拖累; 於是大家就想在立法會遣責他了,給他一點顏色,可是這個實在是有損立法會尊嚴,也抬高了甘乃威。

唉! 泛民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五區總辭而演變成的同門恩怨未止,還加上桃色糾紛,真難看死了!

Comments

金多勵 said…
用陰謀論來看這事情,民主黨很大可能是選用殺傷力較低的處理方法作為還給甘乃威當年退選一役。作為一個男士,甘乃威實不應要王小姐作出不必要的剖白。李柱銘及其他律師議員可能會不同意,因為在法律面前是不可能有被告而冇原告的。但很不幸,王小姐的剖白加強了所有環境証據的可信度。這種在傷口上灑鹽的處事手法,理應不是一個明理的人會用的;莫說是一個由一人一票選出來代表我們的立法局議員。可惜,在我們尊貴的民選議員內,像甘乃威這種站在道德高地但用下三流手法辨事的大有人在。
johnkoo said…
我其實彼同意謝偉俊的論點: "立會的職責是處理涉及公眾利益的事務,而不是個人勞資糾紛,這類事件可交由平機會或法院調查". 其實程序也有問題 - 立會不可能,也不可以代替法院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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