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育決心的兩個懷疑

這回政府以火速之勢拆卸天星碼頭,把它送到填土區,再馬上重組古物諮詢委員會,及提前推出文物建築保護政策諮詢文件兼且加入「集體回憶」原素,聲稱這會作為日後保育保存古物古蹟的考慮因素…一硬一軟,曾特首行動之快,絕對比董建華的「議而不決,決而不行」高出幾班,把舊鍾樓拆骨填土,就是要令保育人士連哭喪的對象都沒有,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拆去因天星碼頭可能引發出來的「政治炸彈」。

天星碼頭已拆,皇后碼頭又如何? 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在出席電台節目時回應說,中環填海工程已經上馬,要停止清拆皇后碼頭是不合實際的; 對於政府一方面繼續清拆被認為是有「集體回憶」的舊建築物,另一方面又重新提出保育保存古物古蹟的諮詢,筆者對政府保育決心,有兩個懷疑。

第一,一直以來香港土地都是高價的「商品」,它是政府庫房的主要收入來源,對於黃金地上的建築物,政府向來的態度都是「要拆就拆」,總之以不阻礙土地發展為原則,香港地皮隨着人口增加,它的價值比它上面的建築物早就超出不知多少倍; 所以政府在提出保育古物古蹟的同時,如果她只是一如過去,只向錢看的時候,筆者很懷疑她如何抗拒拆卸舊建築物重建,所帶來的巨額金錢回報。如果政府的根本態度沒有改變,今天她大談保育古物古蹟,在筆者看來其實只是為拆「政治炸彈」作遮掩,看不出她是真心真意。

事實上,由政府到私人發展商,他們的保育意識根本就是等於零。譬如說幾年前,長實收購了虎豹別墅,興建豪宅「名門」,長實把虎豹別墅內揚名海內外的十八層地獄雕刻全都毀了,小市民反對無力,但是私人物業政府也管不了,即使不是私人物業,其實只要是有可觀的經濟效益的,政府也絕不手軟,天星碼頭已拆,皇后碼頭被拆的日子也不遠了。

所以,要真真正正談保育,政府必須真的有這個決心,然後再在社會上取得一個共識,就是保育跟經濟發展如何平衡,沒有這個平衡點,一切都是空談而已。

而筆者另一個懷疑,就是因為天星碼頭事件而廣為人引用的「集體回憶」這個名詞究竟代表什麼?「集體回憶」沒有一個客觀量化的標準,而且因人而異,天星碼頭被拆的時候,能說得出跟天星碼頭點點滴滴回憶的都是四五十嵗以上的人士,筆者在主持港台節目「政壇新秀訓練班」的時候,問過一班一起做節目的十多廿嵗年輕人,他們異口同聲反對政府強拆天星碼頭,就是因為有「集體回憶」,筆者再問他們當中,一年由天星碼頭坐船到尖沙咀有幾次? 誰知,當中大部份人,一年都沒有到過天星碼頭一次。對於這班年輕人來說,天星碼頭對他們到底又有什麼「集體回憶」?

筆者認為任何一個社會都不能沒有自己的過去和歷史,當然也不能沒有集體回憶,所以保存歷史是必須的,只是如何界定什麼是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什麼又是有集體回憶的建築物? 政府不能因為公眾大喊「集體回憶」就拿出來諮詢,不能空口說了就算,既然拋出了諮詢文件,就要真真正正為保育工作下點功夫!

Comments

Ieok Kok Wong said…
Hi Sharon,

你說得對,其實很多建築物跟我們本身都並不是什麼「集體回憶」,但政府卻認為是,1月10日蘋果日報也刊登了一篇「滿載香港人集體回憶的歷史古蹟」--淫窟作為頭條,小弟和一眾健康男仕從來不嫖妓,更不用說女仕們,為何那個淫窟會變成我們的「集體回憶」呢? 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我也是廿多歲年輕人,但我認為拆天星碼頭的舊鍾樓並不是壞事.
第一,如果要保留舊鍾樓,政府必須重新修葺鍾樓的內外.先說外吧,用現代的技術來修葺,其實是在玩砌積木遊戲,他們很大機會用全新的外牆換上去,我不是亂說的,位於灣仔大王東街與皇后大道東交界的洪聖古廟是其中一個例子,由於我是在灣仔區上班的,我見證了洪聖古廟的整個修葺過程,他們是先換上全新的牆,然後「畫」上牆上的磚塊,遠望還以為是一塊一塊的磚頭,但其實只是一幅畫,難道這就是保存古物古蹟? 內的更不用說吧,數十年前的機械,你們認為現在還可以找到相同的零件嗎? 既然沒有舊零件,自然又要用新科技取而代之,那又是保存古物古蹟嗎?
第二,我認為保留那些古蹟「外觀」,會令整個城市面貌變得不輪不類,再以灣仔區為例,市建局收回了很舊樓宇,便急急招標再建新物業賺錢,又窄又細的行人路沒有半點改善,行人經市被迫走出馬路,險象環生,我真不知道城規會或市建局做了什麼城市規劃,我認為真正的城市規劃應要收回整片土地(包括馬路,行人路和其他所有建築物),重新規劃.

另外,曾特首並不是為拆「政治炸彈」而大談保育古物古蹟,保育古物古蹟並非新概念,古物古蹟辦事處不是最近才成立的,問題只是古物共識因人而異,要令全香港市民都認同一個標準,談何容易呢?
The Inner Space said…
肥何話會在評估文物建築保護政策諮詢中﹐加入「集體記憶」元素。 而梁文道今天也發表了文章名為"集體記憶的幌子“。 但實在應是「集體記憶」還是「集體回憶」呢?

回憶是指對往事﹐舊物﹐產生了感情才去追憶。 我們是對事件﹑事情﹑古蹟﹑古物是先把記憶起來﹐到若干時間﹐年月日後﹐憑記憶去回憶﹐去追憶。

而記憶是指一個現在式的動詞﹐包括由識記、保持、再識﹐三個基本環節組成的歷程。我們臨進入試場﹐最後衝刺﹐記憶答案﹐在試卷寫出來﹐那就是「記憶」。

舊天星碼頭﹐是有四十九年歷史﹐幾代人很久以前已經把它記憶起來﹐到它要被拆掉當晚﹐而引起回憶﹐而不是在被拆那一刻才開始去記憶它﹐而立刻開始回憶。 回憶是需要時間﹐日積月累的記憶﹐產生感情﹐才會覺得有需要去回憶。 比件物件你﹐跟着立刻那走﹐你有無覺得有回憶的感覺??? 回憶的價值??? 除非當晚所有出席者﹐ 都是對舊天星碼頭一見鐘情﹐才是「集體記憶」﹐否則我認為 「集體回憶」﹐
才較為貼題﹐大家都對舊天星碼頭懷有依依不捨之情。

是手文之誤??? 還是政府與民眾理解不同?
johnkoo said…
相信這些高官可能到現在還弄不清楚為什麼這麼多人到天星抗議...
其實這些人們都只是想有一個人性化 又有個性的都市, 人性化的生活. 始終...生活不是工作, shopping, 再工作... 人們不再追求更大更美的商場...
Stanley Ng said…
其實『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已經有客觀制訂的標準,問題是為什麼政府不執行'亦不去談'反而扮無知去問大家想要什麼?

真正值得諮詢的問題是:「為何『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已經有客觀的保育建築物的準則,但卻沒有執行?」

天星符合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應鑑定予以保護的五個準則中的四個,有歷史紀念價值;詳細準則包括:

甲、年代 c準則:「一九二零年以後落成的建築物,特別是具有歷史價值和特色的建築物,可以納入受保護之列,但在行使酌情權時須更為謹慎;」

乙、「具特別歷史價值」,如祠堂、會堂、火車站等;

丙、「與歷史大事有關」,天星與皇后碼頭是多個歷史大事發生點;

丁、「具集體或地標價值」

另外一個是「建築風格」的價值。由於天星在此的價值不特別高,所以政府主動多談這一點。政府有的是策略、不是保育。

建議把天星碼頭的主樓和手指型碼頭(Finger Pier)重新修建為『香港碼頭及填海博物館』,作為香港的歷史和旅遊的標誌和景點。

說了,但又怎樣?

www.stanley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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