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媽

如果我是梅媽媽,我還是收手了,既然要打的官司都打完,千方百計要弄回來的一億元的財產都弄不到手,何必還要讓死去的女兒不安適?
梅艷芳一生金光燦爛,朋友眾多,可是她得到的親情卻頗為寡薄。據說,她遺囑內除了指定每個月給7萬元生活費予梅媽,170萬元教育費予姪女及姨甥外,就是千叮萬囑「一毛錢都不要給姓梅的! 」中國人都很有「血濃於水」的概念,我想,梅艷芳對朋友可以兩脇抽刀,那麼對切肉不離皮的母親和大哥,沒可能是反臉不認人的,這個毫不理性,也沒有邏輯。除非這些家人除了有「血濃於水」的關係外,沒有一點令梅艷芳不泵心。
事實上,梅艷芳過身四年來,由梅媽媽和梅哥哥的行為和表現看來,說明了為什麼阿梅臨終前一刻還是堅持「一毛錢都不要給姓梅的! 」。相信阿梅這個決定是痛苦的,一生人辛辛苦苦賺過來的每一分錢,誰不想與身邊至親的人分享? 但是到她臨終前回頭看,所謂至親的人其實都不關心自己的死活,只是打自己荷包主義,撒手人寰一刻才發現自己其實舉目無親,情可以堪?
但是她仍然惦記一直相處得不好的母親的晚年。怕她花光了錢,變成乞丐。所以替她安排好大屋,兩個傭人,一個司機,每個月幾萬塊零用,試問一個八十四嵗的阿婆,那裡用得光? 但是母親不滿足,寧願用女兒一輩錢的儲蓄來打官司,這一趟官司估計要一千一百萬至一千五百萬,全部都是遺產的錢,律師們荷包腫脹,而梅媽還說會繼續上訴,「人地用得,我點解唔用得?」即是說: 「我寧願散哂都唔益你! 」
阿梅既然在遺囑內,寫明梅媽及各人可以在遺產中支取打官司的費用,也即是說她很清楚母親大人的為人,早料她有此一着,所以為了不要好友們給梅媽煩死之餘又要破費,所以容許大家在她的遺產中支官司費,由此看來,阿梅確實在立遺囑的時候時是十分清醒,不清醒的是那對貪嗔癡的的梅家母子。
梅媽為了一個錢字,八十四嵗的人還是挺得那麼硬朗,鬥志那麼頑強。梅媽的命比呀梅硬得多!
雖然我不認識梅艷芳,但是覺得她這一輩子其實挺苦的。即使是天后又如何? 年紀小小就出來跑碼頭,芳華正X卻就撒手人寰,愛情沒有,家人都是良薄的。這一輩子,她以反乎沒有得過什麼實實在在的。 把所有的錢都捐給升X寺也好,就算是為阿梅結個十方緣。如果有來世,希望她這一世得不到的,在來世她都能得到。

Comments

Tong said…
一直以來﹐遺囑就是對死去的人一種保障﹐令遺產得以「安身」﹐怎知這次連「立遺產的心理狀態」也成為爭吵的道理。

不留遺產給至親﹐背後已經有一種意思﹐這次梅艷芳更指明「一分一毛也不要分給梅性的」﹐可以想像怨恨之深。不要說不是「受一時情緒影響」﹐我簡直覺得那是一種「化了灰之後也記得的恨入骨髓」。

他哥哥在電視上說﹐「不可以讓遺產給別人奪」﹐只給人一種面目猙獰的感覺。
v said…
可惜你不是梅媽媽
如果你是梅媽媽
就不會有今天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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